中国民法宅基地界限,中国民法宅基地界限是多少

由:admin 发布于:2024-04-29 分类:心声写照 阅读:10 评论:0

最高院关于宅基地司法解释

1、土改确权是对房屋宅基地的确权,但自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后,土改时确认的农村个人宅基地所有权即丧失法律效力,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所有人。

2、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

3、根据最高院的解释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只有唯一房屋,且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所以说宅基地自建房原则上不能拍卖。

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规定

按建设用地价值补偿宅基地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参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综合宅基地所在位置、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其价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既不能销售,也不能承继,但能够在本村团体内流通,经过土地处理部分依法赞同,发放证件。

子女继承宅基地的新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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